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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夏季,瑶山乡村旅游接待场景。
2016年11月1日《贵州省大扶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条例》共设八章,通过总则、扶贫对象和范围、政府责任、社会参与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力求对扶贫工作进行全面规范。
今年7月至9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10个小组,分别对全省9个市州和贵安新区就贯彻执行《条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特别针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围绕《条例》重点内容,切实依法履行职责,法治主导作用在脱贫攻坚中的体现进行了检查。
结果显示,在产业扶贫、乡村旅游、易地扶贫搬迁、教育医疗扶贫、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上,《条例》的推动成效显著。
法治推动 防止争戴“贫困帽”
近年来,随着各项扶贫惠农政策的颁布实施,部分地方出现了群众争戴贫困帽的现象,扶贫政策含金量越来越高,农村极少数群众眼红扶贫政策红利,利用各种手段“争当贫困户”,有的“哭穷”“晒穷”要票子,有的“分房”“分户”要房子,有的缠访、闹访要政策。
治贫先治愚,立足工作实际,赤水市率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索法治扶贫,遍访排查,全面精准摸排各家各户情况。全面收集群众房屋、就业、收入等信息,利用民生监督等大数据平台进行精准比对,并结合实际出台危旧房整治“十不改”等规定。对排查出的疑似骗取国家扶贫政策、钻政策空子和真假不赡养老人等典型问题,通过召集村民开院坝会、民主评议等公开形式确认是否能享受相关扶贫政策。同时,由市司法部门牵头,按照“一镇一律师、一村一顾问”模式组建17支队伍和122个法律服务站参与评议。
针对部分群众热衷用信访的方式来表达诉求和意见的现象,赤水市把“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结合起来,一方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贴近群众、深入农家、人熟地熟的独特优势,加强对矛盾纠纷调解。另一方面又注重提升法律的影响力,对调解达成的事项,及时进行司法确认,防止重访、缠访发生,累计对调解成功的16件信访案件进行司法确认。同时,赤水市组建了律师、法律工作者等30人的专业团队,作为第三方参与相关乱象的治理,登门化解、教育群众因家庭矛盾教育、想要政策等原因产生的不赡养老人行为,取得了良好效果。
今年10月,国务院扶贫办就全国28个县减贫摘帽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贵州赤水成为全省首个率先实现国家层面减贫摘帽的县级市,各级党政干部、媒体纷纷前往探索学习该市脱贫经验,其中该市实施的法制扶贫获得大家一致称赞。
无独有偶,印江自治县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转为常态化工作,减存量、遏增量、防反弹,压实责任,形成保护扶贫资金监督合力。严格监督,防止下拨扶贫资金变质变味。高悬“利剑”,斩断伸向扶贫资金黑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2016年以来,按照《条例》中扶贫对象和范围的要求,全省各地建立健全脱贫认定机制,按照脱贫标准和程序,实现脱贫销号、返贫重录、政策到户、脱贫到人,确保精准到人到户,提高了群众满意度,贫困县、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经脱贫认定后,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扶贫政策,一定程度避免了贫困户脱贫后返贫。
此外,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脱贫认定实行严格责任制,按照谁调查谁复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分级签字确认制度,签字人对结果直接负责,预防基层干部在认证过程中优亲厚友,确保了调查摸底的客观公正,从根源上防止了争戴贫困帽的现象。
科学扶贫 “五个一批”措施效果明显
我省贫困人口众多,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条例》明确,各地切实做到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通过“五个一批”——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生产、易地扶贫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和医疗、社会保障兜底等措施实现贫困人口脱贫。
为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我省各级政府强化组织架构,落实领导责任。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率先在全国建立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体系,形成五级书记抓扶贫的组织架构,着力建立脱贫攻坚制度体系。责任体系上,设置“五主、五包”责任链、任务链,抓住关键环节,将责任和任务层层落实到人。政策体系上,形成“1+10”配套文件,为施行《条例》出台系列政策,不断完善脱贫攻坚政策举措。攻坚行动上,通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十项行动”、脱贫攻坚现场观摩会、春季攻势、“大比武”等办法,持续掀起多轮攻克堡垒战。考核体系上,按照结果导向和分类考核、突出重点,正向激励保障、负向惩戒约束的原则,从“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四个方面对市、县进行分级考核,做到与国家标准对标对表,从保障机制确保脱贫见成效。
同时,在《条例》引领下,乡村旅游实现井喷发展,带动覆盖1417个贫困村,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3341人。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有力,2016年第一批搬迁30万人,第二批搬迁15万人。2017年计划搬迁76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8万人,计划实施搬迁项目257个,各地提早谋划、倒计时抢工期,现已开工181个。
各地产业发展如火如荼,仅遵义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就覆盖了80%以上的贫困人口,吸纳贫困人口就业14.5万人。
在教育医疗扶贫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条例》中“加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以及建立四重医疗保障机制,形成保障合力”的要求,把教育作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医疗保障救助作为因病致贫家庭遏制贫困的关键一招,全省在教育资助、医疗保障救助政策上,进一步扩面提标,实现“应补尽补、应助尽助”。
阳光扶贫 确保扶贫项目见成效
为形成人人愿扶、人人可扶的大扶贫格局,《条例》要求,应当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群众主体的原则,鼓励通过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财政资金投入等方式推动扶贫开发,探索实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扶贫开发模式,增加贫困村、贫困户资产收益。
《条例》规定,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当达到中央补助我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30%以上,在脱贫攻坚期内,省、市州和贫困县分别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各级财政当年清理回收可以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50%以上用于扶贫开发。
我省各级政府积极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建立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增长机制。今年,贵阳市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20.05亿元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同比增长4.88%。此外,贵阳市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拓宽扶贫资金筹集渠道,设立100亿元水基金、30亿元“菜篮子”工程流通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承接好贵州省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扶贫产业子基金。
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条例》对我省“三变”改革实践作出了规范性规定,鼓励通过探索“三变”增加贫困村、贫困户资产收益。各地以“三变”+产业扶贫、“三变”+民俗文化+乡村旅游等方式为载体,以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培育合作经营主体为核心,以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以增加农民资产性收益为目标,全方位推进“三变”改革,“三变”改革成为全省农村改革发展的主旋律。
根据《条例》,我省各地不断创新利益链接机制,确保农户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增收受益。今年初,开阳县在大量走访调研的基础上,试点开展因地制宜实施“优势企业让股、扶贫资金买股、村集体经济占股、低收入户持股”的利益联结模式,巩固现有优势产业,培育优质企业,带动低收入户增收。利用扶贫资金购买成熟企业产业股份,村集体占有小部分股份用于村集体经济积累,低收入农户持有所购买的大部分股份,实行“农业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使财政扶贫资金变永久资产,低收入户有收益,全体农户得实惠。
此外,针对村集体为主体项目不同程度存在管理欠缺等问题,开阳县试点探索“扶贫资金购买服务、专业企业承包代建、村集体后续管护、农户参与勤劳致富”的企业代建模式,以市场为引领,企业垫资建黄花菜产业,见效益后移交给所在村集体管护,扶贫资金按照每亩4000元给付服务费,既盘活了农村土地、劳动力资源,规避了风险,又确保了产业落地。
为杜绝扶贫腐败,按照《条例》第六章“保障和监督”的规定,各级政府将督查、问责和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查处作为促进工作的有力抓手。各级政府建立健全督查机制,通过省级老领导督导、交叉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对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2016年以来,铜仁市开展明察暗访20余次,对10个区县大扶贫战略行动进行排位,着力整治认识不清、把握不准、落实走样等问题,严肃责任追究。严格对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在脱贫攻坚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进行行政问责,对不适应脱贫攻坚的领导班子及负责同志进行组织调整。黔西南州在脱贫攻坚中召回干部251人,安顺市严格问责干部81人;严厉查处腐败。加强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警钟长鸣。